外汇局刘斌谈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便利化改革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司长刘斌发表署名文章,介绍了经常项目外汇支付便利化改革措施。
刘斌表示,本次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便利化改革可概括为“全国版 区域版”组合,即在全国范围内实施4项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并在4地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的基础上,将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优化升级、推广至江苏等8地。
在完善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供给方面,将从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完善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管理。自2014年11月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在浙江义乌落地以来,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已在全国30多个地区开展,相关商户数量也在成倍增长,经营主体对便利化收结汇的诉求大幅增加。新政支持银行采用系统对接或网页登录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等多种方式办理业务、拓展信息核验方式,帮助银行节约系统开发成本和时间,鼓励更多银行在线办理市场采购贸易外汇业务,降低中小商户“脚底成本”,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
支持企业加工贸易轧差结算诉求。加工贸易是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部分加工贸易企业的业务特点是先进口、后出口,并与境外同一交易对手进行双向贸易结算,对贸易收支有着较为强烈的轧差结算需求。新政支持企业在办理真实合规的进料对口抵扣业务时,进出口货款可直接在银行进行轧差净额结算,有助于提升加工贸易企业资金结算效率,降低企业资金占用,助力巩固我国外贸基本盘。
拓展部分便利化政策范围。近年来,随着我国贸易蓬勃发展,企业外汇诉求更趋多样化、个性化,为满足真实合理的企业跨境结算需求,前期国家外汇局采用局部试点的方式,有针对性地解决部分特殊业务诉求,如允许委托方在特定情形下自行收付汇、境内机构使用自有外汇境内支付外币租金等,帮助企业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风险和汇率风险。新政在前期试点政策基础上,对政策适用范围予以明确,有利于全国更多企业享受便利化政策。
在新版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扩容升级方面,也将从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新政对原有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和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进行充分融合、推陈出新,在吸收借鉴两类便利化政策落地经验和独特优势的基础上,推出新版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
提升银行服务能力。新政进一步便利经常项下外汇资金收付,审慎合规银行可自主决定单证审核类型和审核方式,企业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办理流程更加简便。此外,新政明确了审慎合规银行可直接为优质企业办理货物贸易特殊退汇业务和服务贸易项下特殊代垫分摊业务,企业无需办理事前登记或申请,帮助企业减手续、降成本、增效益。
增强贸易创新活力。新政鼓励审慎合规银行创新金融服务,自主办理优质企业真实合规的新型国际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支持企业便捷办理新型国际贸易外汇收支结算。同时,支持优质企业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开展经常项目外汇收支轧差结算,并对轧差结算范围进行了明确,涵盖一般贸易收支轧差、运费收支轧差等多种常见交易场景,可帮助企业降本增效,降低汇率风险,增强企业竞争力。
扩大便利政策红利。原有高水平开放政策分别在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和海南自贸港的部分地区实施,为扩大便利化政策辐射面,新政积极回应部分地区在跨境贸易便利化方面的真实合理需求,将更多外贸大省(市)纳入试点范围,在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含深圳市)、北京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海南省全域实施新版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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