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始兴农商行因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等被央行罚款45万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发布的罚单显示,广东始兴农村商业银行因以下四项违法行为,被央行韶关市中心支行罚款45万元。
1. 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超过期限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撤销资料。
2. 违反国库业务管理规定,将收纳的预算收入转入“待结算财政款项”以外的其他科目。
3. 违反反洗钱业务管理规定,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4. 违反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业务管理规定,漏报投诉数据。
该行相关负责人李某对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负有责任,被罚款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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