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7月1日起,“9810”与“9710”跨境电商b2b模式全国推广
近日,中国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1年第47号(关于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要求在现有试点海关基础上,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这意味着“9710”和“9810”海关监管模式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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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1年第47号(关于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要求在现有试点海关基础上,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这意味着“9710”和“9810”海关监管模式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